1、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持相关证明材料在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户口簿上户主迁出的,申请人应填写《变更户主情况登记表》确定原户口簿新户主并注明新户主与户内人员的关系,办理地区公安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将在原户口簿的户主或户主关系栏上做相应变更。
3、在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时,户主及其直系亲属迁出时,与户主非直系亲属的其他成员应同时迁出;全户迁出时,必须将原户口簿交回办理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
一、户口本补办流程是什么?
(一)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二)所需证明材料
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1、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2、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进行补办。
(四)注意事项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二、成都户口本掉了补办身份证吗
户口本就像您的另一张身份证,很多是后续都需要,也是您户口所在的象征。户口本丢了怎么办?
受理单位:户籍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派出所)
办理条件: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的,户主或其委托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户口管理部门申报证件遗失和补发。
《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自动作废;遗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上缴公安户口管理部门。
程序及费用全程免费办理!材料齐全经派出所所长(大厅负责人)审核后办理。
所需材料:《居民户口簿》丢失或损毁需重新补发的,经民警调查核实,报派出所长(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审批办理。
1、户主和户内成员共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补发原因,并注明户主及户内成员姓名、关系,公民身份号码,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盖章;
2、户主及户内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
1、户主去世未注销户口的,应先注销户口并由家庭商定选出新户主后,方可申请补发;
2、户主或户内成员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的,应由本人或监护人出具情况说明,注明无法提供身份证原因和是否同意补发,方可申请补发。
3、户口登记地房屋拆迁、易主的,不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