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哺乳期调岗降薪不同意用人单位不可强行调岗降薪。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_x000D_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_x000D_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_x000D_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_x000D_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_x000D_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_x000D_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_x000D_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