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和反担保的区别主要在于二者担保的债权不一样,担保的担保对象是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而反担保担保的是担保人对于债务人的担保,即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向担保人作出清偿。反担保是对担保关系的另外一种担保,也即是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