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由此可见,劳动者在提起仲裁前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但是必须提供担保,而且是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同时,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必须申请仲裁,否则,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
劳动仲裁能不能申请财产保全
由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在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不发生法律效力,由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对劳动争议当事人的纠纷重新进行审理后重新裁判结束纷争,因此不会产生人民法院确认或者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的问题。因此,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既然告知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只有在任一方当事人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形下,才会发生裁决书的生效问题,故该条规定针对的是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问题。否则,在一方起诉的情况下,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只需要告知当事人在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就可以了。
写劳动仲裁申请书的注意事项
写劳动仲裁申请书注意写清下列事项: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性别,年龄,职务,电话。
被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同申请人的一致。
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因其违约行为赔偿损失及负担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事实经过及要求被申请人承担责任的理由。
最后写清楚申请人签名及日期。
劳动仲裁如何写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书
1、当事人信息;
2、仲裁请求;
3、事实与理由;
4、受诉法院与日期。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员工劳动仲裁答辩书怎么写
答辩书的内容通常由首部、正文和结尾三部分组成。
答辩人是自然人的,首部应写明:答辩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和住址(住所地)等自然情况;答辩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以及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正文是答辩书的主要部分,应写明答辩的理由和根据,包括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起因和现状,据理进行反驳。
结尾要写明答辩书送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名称,由答辩人签名(盖章),并写明日期等。
劳动仲裁调解书应该怎么写
劳动仲裁调解书首先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等具体信息;其次,写明调解的具体事项以及其他要求;写明相关的赔偿要求以及双方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