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调整了养老保险缴费及补助标准。缴费标准调整为12个档次,从100元到2500元不等;补助标准分为四个档次,最低30元/人。
宿迁市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具有宿迁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宿迁市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缴费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管委会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宿迁市养老保险补助标准:
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管委会,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选择1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30元/人/年;选择300元、4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40元/人/年;选择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60元/人/年;选择1500元、2000元、25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8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