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欠条没写被欠人的名字,可以及时补充,如果债务人以此为借口不按时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_x000D_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_x000D_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_x000D_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_x000D_
第六十八条_x000D_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_x000D_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