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能申请临时管控方法。
1、临控方法就是指对被执行采取临时的控制方法,可以是限制人身自由,也可以是控制动产的移动等等。
2、临时管控这种方法针对被执行人实行临控方法对动态管理被执行人行踪和财产线索具有重大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采取临控方法是挺复杂的事情申请执行人要想得到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方法的批准也挺难的,但尽量努力沟通还是可以的。
行动建议:
1、通常人民法院要向公安机关提交一份协查函,将协助查控函、拘留决定书、协助查控被执行人名单等法律文书,移交给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接受后,就可以将被执行人纳入查控预警对象。
2、因为,公安机关的信息系统是全网铺开的,当被查控对象发生预警后,预警地公安机关(派出所)会及时采取临时控制方法,然后通知报控地的人民法院及时去将人带回来。一般要求人民法院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到相关公安机关办理人员移交手续,因为考虑到人身自由限制24小时的限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形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