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上述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
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