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当兵的最低年龄为满17周岁。应征报名(男兵)招收对象:高融(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
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应征报名(女兵)征集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一条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 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