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忠诚是夫妻的法律义务,但这种法律义务只是原则性的,没有具体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纠正人们对婚姻的态度。因此,更多的是由当事人依靠自制力自觉履行,目前还没有法定的强制性履行规定。夫妻要互相忠诚,互相尊重;家庭成员要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