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351政策就是指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两免两降四提高”等综合补偿后,在在县级医院看病,按医保政策分次报销,一年内自己最多付3000元,其余费用分别由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和政府兜底承担;在市级医院看病,按医保政策分次报销,一年内自己最多付5000元,其余费用分别由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和政府兜底承担;在省级医院看病,按医保政策分次报销,一年内自己最多付10000元,其余费用分别由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和政府兜底承担。剩余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法律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一)保障对象。保障对象为扶贫部门确认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
(二)保障政策。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限额内门诊费用合规费用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补偿后,贫困人口在省内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3万元、0.5万元和1.0万元,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个人自付封顶额时,超过部分的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个人自付封顶额按照贫困人口年度内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
(三)资金结算。贫困人口医药费用“一站式”结算。贫困人口出院时,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通过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即时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以及个人自付费用。贫困人口只需交纳个人自付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政府兜底资金由医疗机构垫付。贫困人口在非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合规医药费用,回参保地的医保管理经办机构通过“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结算。个人只需承担自付费用,其他费用由医保管理经办机构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