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调节。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民事诉讼执行中能进行调解吗
在民事诉讼的法院执行过程中,调解也称执行和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所以,在法院执行中,仍然是可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的。但调解应以双方自愿为前提,如有任一方不同意进行调解的,法院应该立即执行。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一、起诉和解如何做
起诉和解做法如下:
1、公诉案件中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3、民事诉讼已经起诉了,双方仍然能自行和解,私下调解,达成协议后可以到法院申请撤诉。
二、庭外和解后能重新再起诉吗
庭外和解后能重新再起诉,如果对方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之下,是可以再起诉的。执行和解后恢复执行的条件是对方不履行和解协议书当中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是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的,判决书生效后,原审判程序已经终结,双方当事人不能再进行庭内和解,但仍可以自行庭外和解并达成和解协议。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后,又另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按双方的和解协议履行,不再执行原判决。但如果被告方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的,原告方仍可以要求被告方按原判决履行,并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