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退保手续办理如下:1、参保人员将出国定居证明,公安机关户口核销证明复印件,退保审核交至最后参保单位劳资负责处;2、至社保大厅打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返还单,一式三份;3、交一份一次性返还单及收款收据,至政务公开大厅社保财务台;4、开具转账支票。社会保险退保需要的材料有:1、社保退款申请表:社会保险退款申请表,一式三份,需要按照要求加盖单位的公章。2、缴费凭证:提供社保的缴费凭证,需要原件以及复印件;退费成功之后复印件收回,原件会返还。3、退保书面报告:需要准备一份申请社保退费的书面报告。4、证明材料:参保人因何种原因需要退保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比如说出国定居需要退保的,提供出国证明以及公安机关的销户证明;参保人因死亡需要退保的话,则提供参保人的死亡证明以及销户凭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我已经重新缴纳了职工社会保障,以前缴纳的农村社会保障可以退还吗?
社保是可以退的。因为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我想问一下,如果社会保障还没有发生事故,本金可以退还吗?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酒后驾驶判处拘役一个半月影响社会保障吗?
不影响。刑事拘留最长是三十七天。如果是三个月就是已经开庭判决了涉嫌危险驾驶罪了,正确说法是判拘役三个月,而不是刑事拘留三个月。拘役处罚对儿女没有任何影响,没有案底。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我的社会保障在北京已经交了六年了。现在我不能交急用钱。请告诉我如何退还社会保障中的钱。谢谢你
社保一般情况是不能退保的,但是以下情况退保的话,一般社保局核实信息之后就到账。如果满足了下面的这些特定情形,社保费是可以退还的。第一种情形是:如果你要等到达到退休年龄,你的社保缴费不足15年,那么就可以申请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这个时候,个人账户储存额会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第二种情形是:你缴纳几年社保,出国定居并放弃国籍,那么,你就可以在离境时或者离境后,进行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然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将会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第三种情形是:缴纳了几年社保后,人突然死亡,社保个人账户还有余额,余额中个人缴费本息可以继承。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我父亲在一家小工厂工作了10多年,没有合同和社会保障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签劳动合同的,没有社保。无论同用人单位有没签订合同,都应当缴纳社会保险。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