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关于探亲假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3条规定: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七条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自治区可以根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探亲规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二、探亲假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需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三、探亲假异地怎么界定
分已婚和未婚两种情形。
1、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天。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途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和路途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2、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途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和路途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三条 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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