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特别程序是否可以重新审理?

律师回答
摘要:民事特别程序可以再审,但已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判决、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维持原判的案件不可再审。特别程序案件没有再审限制。
民事特别程序可以再审。
根据法律规定,对已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和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其中并没有规定按照特别审理的案件不得申请再审。
延伸阅读
民事特别程序的审理是否可以重新进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特别程序的审理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重新进行的。特别程序通常是为了处理特定类型的案件而设立的,其审理过程相对简化,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和便利当事人。因此,一旦特别程序的审理结束,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再重新审理的。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出现重大新证据或者程序上的重大错误,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等途径,要求重新审理。此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重新进行审理。但是,重新审理的条件和程序是比较严格的,需要当事人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来支持重新审理的请求。
总之,民事特别程序的审理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重新进行的,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满足重新审理的条件,当事人可以通过适当的法律途径提出请求。最终是否重新审理将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结语:民事特别程序的审理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重新进行的,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出现重大新证据或程序上的重大错误,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上诉或复议等途径,要求重新审理。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重新进行审理。因此,在特别程序中,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零七条,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
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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