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在车辆开门时,如果未注意侧后方,撞到经过的电瓶车等交通工具,就会发生交通事故。对于这种情况,判定责任需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对于车辆开门投诉电瓶车发生碰撞事故,存在以下几种责任认定情况:1. 电动车或自行车侧面被撞:此时,肇事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因为肇事方未能确保开启车门对周围环境的控制,造成了不可逆转的事故结果。2. 车门与电动车或自行车直接发生冲突:此种情况下,双方都有可能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电瓶车没有按照交通安全规范行驶,这说明其有一定的过错,责任比例可能会偏重于他;如果车主在开门时未能注意到车辆或行人,且未加以合理控制,其有可能承担主要责任。3. 驾驶员未按照安全规定操作:如果车主在开门时未按照交通安全规定操作,而启发事故的发生,那么其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行驶或者停放时载物超过核定载人、载物数量或者超过核定载物质量的,由运输机构或者承运人承运合同承担全部责任,也可以与受损失人协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