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补办身份证需要的材料是《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交验居民户口簿。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
1、对系统无照片或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2、对伪造、编造、买卖、骗领、冒用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3、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