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作为离婚案件的原告的,必须在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作为离婚案件的被告的,如果其精神状态出于正常阶段,由其本人亲自参加诉讼;处精神状态不正常阶段,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因精神病导致离婚的情形可评价为因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予以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