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和贫困户的认定条件是不同的,当然享有的优惠政策也是不同的。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文:贫困户和低保户的区别有认定条件、优惠政策、划分标准的不同。
1、认定条件:贫困户指发生重大灾难,失去生活保障的;发生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因病致贫的;身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的;多个子女在读高中或全日制大专、本科等院校;未成年的孤儿;已扎二女户困难家庭;军烈属困难家庭,困难老党员,困难老村干部。低保户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2、优惠政策:贫困户是不定期的补助,低保户每月有低保金。
3、划分标准:贫困户指生活困难家庭,没有专门政策补助,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65元的家庭;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