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应诉的,首先应当准备好与原告的起诉状相对应的答辩状。其次应当准备好应当提交的证据材料以及证明自身作出的行政行为违法的规范性文件,以供人民法院进行合法性的全面审查。
行政诉讼案件如何应诉
一是要撰写好答辩状。答辩状是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最重要的诉讼文书;二是要整理好证据材料。行政诉讼是全面审查,因此,不管行政起诉状提出哪些问题,行政机关都要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所有证据;三是行政机关要按期提交答辩状以及证据材料。
行政诉讼被告如何应诉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是行政机关,在原告当事人起诉后,行政机关必须应诉,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确定出庭应诉人。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可以由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也可以指定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还可以聘请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如果是经过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如治安行政案件,作为被告的上级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指定作出第一次行政裁决的下级公安机关应诉。例如,某市公安分局作出处罚公民的决定,该公民不服处罚申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提有未被处罚的行政违法行为,或者有新发现的其他行政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不能变更原 处罚决定,也不能要求法院以裁决加重处罚。但可以另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