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意外丢失贷款合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补救:
1、借款人可以去开发商或房管局复印一份;
2、若借款人在银行抵押前丢失贷款合同,借款人需要声明合同无效,三个月后他可以凭相关证明申请注销签订的合同,然后与开发商重新签订;
3、若申请贷款买房是公积金贷款,没有购房合同原件,借款人还可以提供当地房屋交易中心盖章的信息证明。
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是有四份的,开发商处有两份,房管局有一份,借贷人有一份,若借贷人是办理银行按揭的话,那么借贷人那份合同是要放在银行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二条 【抵押物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