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区别如下:
1、主观方面不同。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而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则表现为过失;
2、危害结果不同。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而交通肇事罪则要求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3、量刑不同。危险驾驶罪属于较轻的犯罪,其没有发生危害后果,而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要求造成严重的后果。
由于危险驾驶罪设置的目的主要在于规制行为人守法,抑制驾驶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同时也维护良好的交通安全秩序。处罚的目的不在于对造成损害后果的补救,仅仅危险驾驶罪的成立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后果也是有限的。
所以,刑法对此规定的刑罚相对较轻,仅以拘役为限。而交通肇事罪往往会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后果,刑法规定了比较严厉的刑罚,最高刑可达15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