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合法清收的方式有:
1、通知催收、律师函催收、债权催收公告;
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进行协商;
3、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是申请支付令;
4、行使代位权或者撤销权的方式。
一、行使代位权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行使代位权所需条件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应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必须是非专属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懒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无法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得超过其对债务人的债权。
二、债权纠纷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
债权纠纷超过诉讼时效可按以下方式维权:
1、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只消除债权的强制执行力,不丧失受领力和保持力。超过诉讼时效后,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接受债务人的清偿,满足债权;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
2、超过诉讼时效后,双方达成还款协议,视为对该债务的重新确认,债务人的还款意图表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
3、债权人可以通过发送律师函进行催收,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书,可以在不丧失胜诉权的情况下,中断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三、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作用是什么
债权人依法行使代位权以后,债务人对其权利不得处分,否则债权人可以主张该处分无效;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直接向该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