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是根据《不动产登记条 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负责天津市范围内不动产登记服务的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但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要求。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规范》,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需要按照规范所要求的材料进行提交。具体包括:1.不动产权利证书或者土地使用证(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需要提交土地使用证);2.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明;3.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授权书需加盖单位公章;4、与不动产权利有关的登记证明、证书、协议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件;5、如不动产权利人名字变更需提交变更证明材料。同时,不动产登记也需要缴纳相关的费用、税金和金钱。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规范》所述,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缴纳相关费用和税金。费用包括不动产登记费、土地登记费、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税金包括契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金钱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公证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承担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土地登记费和权籍调查费等费用和契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