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当前疫情实际情况和发展态势,综合考虑新增和累计确诊病例数等因素,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分为低风险区、中风险区、高风险区。通过分区分类防控提高疫情防控的针对性、精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尽可能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影响。风险等级每7天调整一次。
(一)高风险地区:累计病例超过50例,14天内有聚集性疫情发生。
(二)中风险地:14天内有新增确诊病例,累计确诊病例不超过50例,或累计确诊病例超过50例,14天内未发生聚集性疫情。
(三)低风险地区:无确诊病例或连续14天无新增确诊病例。
【法律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十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制定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 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三)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
(五)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六)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
(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