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有:
1、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2、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犯罪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