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和要式合同是没有太大的关系的,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属于非要式合同。法律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无名合同是委托合同关系的区分
无名合同、委托合同关系的区分是:无名合同是法律上没有赋予其一定名称的合同,即有名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委托合同关系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当事人双方互相承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具有特定名称,属于有名合同。
委托合同具体是怎样的
委托合同具体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且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受托人在委托范围内所做出的法律行为效力及于委托人。
委托合同的管辖情况是怎样的
委托合同的管辖情况是:委托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委托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委托合同的违约责任:如果委托合同中依法订立了违约责任条款的,按合同的约定来承担;如果合同未约定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或根据交易习惯等因素来确定;仍无法确定的,受损害方可合理地要求违约方承担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委托合同中受委托人的赔偿责任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委托人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如果委托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解除委托合同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受托人处理事务不尽注意义务,怠于委托事务的处理,委托人无奈而解除委托合同,虽会给受托人造成一定损失,但因解除合同事由不可归责于委托人或者不能完全归责于委托人,委托人对受托人因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失不予赔偿或者只赔偿其部分损失。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