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钱支付罚款,法院将检查是否还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没有财产,罚款可以暂停支付。只要法院认为财产是可执行的,就可以随时收回财产。只有在因火灾、洪水、地震等不可抗拒的灾害确实无法支付的情况下,法院才会酌情考虑扣除。如果你不交罚款,就不会有额外的罚款。法院的判决一经作出就具有约束力,不仅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对法院本身也有约束力。法院判决没有重大错误的,不得擅自改变判决。因此,单纯不缴纳罚款不会改变刑罚,除非检察院抗诉或判决本身有错误,或者在审判期间故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或严重违反行政法规。罚款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尚未缴纳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缴纳。强制缴纳的方式主要包括人民法院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其存款、扣留、没收其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等,迫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当然,强制缴款主要是针对那些有实际支付能力但没有缴纳罚款的犯罪分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三十九条 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折抵,扣除行政处罚已执行的部分。
判处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