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离婚财产分割的法院收费的原则是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费用。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若是财产总额为30万,则只有10万需要按照0.5%交纳。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_x000D_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_x000D_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_x000D_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_x000D_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