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尊敬的法律援助申请人:请您在申请法律援助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告知书》,了解《法律援助条例》及相关规定,并向接待人员重点咨询您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家庭经济状况是否达到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
在通过咨询和初审后,您可以领取并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以下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其他符合规定的经济困难证件、证明;
(3)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及复印件;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
(5)审查申请需要的其他材料。
本中心实行受理申请“首问负责制”,请按接待人员的指引对您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补充或说明,未按要求做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
申请人应当如实陈述案情和提交证明、证据材料,必须明确所委托的请求事项或目的,表明委托权限。
法律援助机构在收到您应当提交和补正的全部材料后,即为受理申请,将按照《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对申请及材料进行审查,并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审查过程中,您应当积极配合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并有义务接受审查人员的询问、核查。请务必留下准确的联系方式或及时垂询审查结果。
如您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得到援助决定或者对不予援助决定有异议的,请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司法局提出,司法局会在5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对收到司法局书面答复意见仍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援助服务,是政府确定的法律援助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在提供援助过程中,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但案件审理机关应当收取的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以及案件所需的仲裁费、鉴定费、执行费、调阅证据费用、保全和担保费用等须由受援人自己承担。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可以按照《司法救助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在申请委托的案件、事项办理过程中,您有义务协助法律援助人员的工作,对法律援助人员为办案需要的善意提示及意见,应认真考虑并及时给予明确答复。重大变化应及时告知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人员在受援人的委托权限范围内开展法律援助活动,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受援人不应要求法律援助人员对案件诉讼结果做出承诺。
受援人以欺骗方式获得法律援助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并可以给予警告。
欢迎您对本中心以及法律援助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XX市法律援助服务监督电话:******
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⒈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⒉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⒈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与相关情况,提供有关证明和证据材料,配合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
⒉经济状况和案件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