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没有法律效力。未婚妈妈将孩子送养,又后悔,民间收养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的,收养孩子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