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不同之处有:数罪并罚是指一被告人同时实施了数个违犯刑法行为,依法应当被判处多个罪名,罪名之间不相包含,只能数罪并罚。数罪并罚的刑期,一般都是在总和刑期以下,除非是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刑期。而择一重罪是被告人只实施了一个违法行为,但触犯多个罪名,而按照法律规定,一个行为不能重复定罪,因此,只能对其择一重罪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