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有: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重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应填报劳动能力鉴定表,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病历及相关诊疗资料等。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重庆工伤伤残鉴定的机构一般是由各区所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初次鉴定之后交由重庆市的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再次的鉴定,最终的结果以第二次的鉴定结果为准。如果对于鉴定的结果有质疑可以申请二次鉴定,二次鉴定是不需要再缴纳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