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您好,您的问题涉及共同财产分割纠纷。 新的民法典对财产并未作出很大改变: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获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法院会均等分割;新增关于一方在故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能会判决一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情形,同时增加一方若有重大疾病且另一方不愿意支付医疗费时,法院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的情形。法院在判断您与配偶共同财产分割纠纷的因素会很多,需要综合考虑才能做出判断,所以您提供的更多信息对法院的判断更有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