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公安可以继续侦查吗

律师回答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可以继续侦查。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后,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可以依照具体情况对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在我国检察院不批捕多久结案
(一)《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三)由此可见,人民检察院做出不批不批准逮捕决定的:
(一))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二))对于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二、进看守所多久下批捕令
进看守所最晚37天下批捕令。
公安机关的拘留和逮捕期限。《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有以下两种情况:
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拘时间一般是多长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吗

法律分析: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会继续侦查。一般在逮捕后都会再次进行侦查案件的实际情况,找出更有力的证据而进行判决。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检察院、公安等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查看全文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吗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会继续侦查。一般在逮捕后都会再次进行侦查案件的实际情况,找出更有力的证据而进行判决。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检察院、公安等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查看全文

检察院批捕后继续侦查吗?

检察院批捕后还可以继续侦查,其实这种情况下并不能说是案件退回到了公安机关,因为案件一直就在公安机关,都没有移交到检察院所以谈不上是把案件退回。只不过是人民检察院会退回刑事案件的案卷,公安机关只是提请批捕,此时没有移交案件。...查看全文

检察院批捕公安机关继续侦查

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在批捕阶段,检察院批准逮捕,把案子退回公安局继续侦查;不批准逮捕,把案子退回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经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退回公安局撤销案件;如果是诉讼阶段;检察院经审查案件,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局补...查看全文

检察院批捕公安机关继续侦查?

律师分析: 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在批捕阶段,检察院批准逮捕,把案子退回公安局继续侦查;不批准逮捕,把案子退回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经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退回公安局撤销案件;如果是诉讼阶段;检察院经审查案件,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查看全文

检察院不批捕公安证据不足继续侦查?

律师分析: 如果是没有犯罪行为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那案件就终结了;如果是证据不足或者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的,公安一般会办理取保候审,继续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八条 ...查看全文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吗

法律分析: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公安机关不能继续侦查。批准逮捕的决定在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后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查看全文

公安补充侦查检察院多久起诉?

律师分析: 正常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二次补充侦查完毕,案件再次送到检察机关后,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1个半月内,移送至法院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查看全文

检察院无罪释放了公安能继续侦查吗

检察院无罪释放后,公安可以继续进行侦查。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不符合逮捕条件,检察院判定无罪释放,公安机关还可以继续进行侦查,收集犯罪证据。公安机...查看全文

公安机关在检察院批捕后是否继续侦查?

人民检察院批捕后,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可以根据案情变化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解除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查看全文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还会继续侦查吗

法律分析: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但犯罪事实还未查清,还需要侦查的,公安机关还会继续侦查。并且检察院在不批捕时,如果需要补充侦查的,会将补充侦查的决定与不批捕的决定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查看全文

检察院批捕后继续侦查取证?

律师分析: 检察院批捕后还可以继续侦查,逮捕的原因只是公安机关经过侦查确实已经掌握了犯罪嫌疑人实施危害社会的证据,但是并非就已经掌握了全部罪名的证据。故此为了防止在审查时,又发现其存在漏罪,故而需要继续侦查,逮捕只是为了防止造成新...查看全文

"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后,公安机关如何再开展侦查工作"

一、检察院存疑不起诉后还能继续侦查吗 检察院存疑不起诉后还能继续侦查,侦查机关需要继续侦查该案件。 检察机关行驶国家检察权的重要形式,具有相当的社会影响,为防止检察机关对此权利的滥用,必须对此进行监督。在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中对人民检...查看全文

检察院批捕后退回公安继续侦查是什么情况

法律分析:检察院批捕后退回公安继续侦查分为两种情况:1、批捕阶段,检察院批准逮捕,把案子退回公安局继续侦查;2、不批准逮捕,把案子退回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经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退回公安局撤销案件。法律依据:...查看全文

检察院批捕后退回公安继续侦查是什么情况?

律师分析: 检察院批捕后退回公安继续侦查分为两种情况:1、批捕阶段,检察院批准逮捕,把案子退回公安局继续侦查;2、不批准逮捕,把案子退回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经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退回公安局撤销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查看全文

检察院退侦一次可以不起诉吗?

律师分析: 退侦一次的情况下,是有可能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查看全文

检察院退侦一次可以不起诉吗

法律分析:退侦一次的情况下,是有可能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看全文

检察院退侦一次可以不起诉吗?

法律解析: 退侦一次的情况下,是有可能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查看全文

检察院退侦一次可以不起诉吗

退侦一次的情况下,是有可能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查看全文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是否继续侦查呢

法律分析: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可以继续侦查。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后,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可以依照具体情况对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法律依据:...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