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欠款的人跑了找不到欠款人依旧可以向法院起诉,在法院受理后,欠款人不出庭或者是下落不明,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欠款人有担保人,欠款人跑路了,可以将担保人一起起诉,例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二、在申请起诉,法院受理判决后,害怕欠款人财产转移,可以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这个是指人民法院在有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起诉后,为保证将来判决能够得到执行,避免财产遭受的损失,对借款人的财产有争议,采取限制当事人的处分强制措施,在一般的情况下,被执行人的人房屋,法院可以查封,并不会拍卖。
三、如果是有特殊的情况,债权人可以申请先给予执行,这是在法院终判决之前,为解决债权人的个人生活或者是生产经营所需,承担义务人预先履行将来判决中所确定义务的一种措施。
四、支付令申请,即督促程序。它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申请,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的一种特殊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