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案件受理费按2.5%交纳,申请费按1.5%交纳,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依照具体情况判断。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1、案件受理费;2、申请费;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