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空白合同通常指合同主要条款或全部条款未填写、未确定的合同。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有时会发生签订空白合同的情况。但是,对于签订空白合同,法律上的看法是不支持的,因为这样的合同无法具备明确的意图和明确的约定内容,容易引起矛盾和争议。根据《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要求订立合同,应当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如果当事人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主要条款,但未确定其他条款,属于合同中部分条款未定的情形,则该合同仍然是有效的。但如果当事人连主要条款都未填写或未确定,则该合同是无效的。但是,在实践中,如果签订空白合同是基于特殊情况下的约定或者在合理解释的情况下,该合同也可以成立。例如,当事人有口头约定或书面约定,只是因为疏忽而未填写某些主要条款,此时如果可以解释清楚当事人真正的意图,那么该合同就可以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