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债权;但是如果此前已经进行过分配的,则不能再进行补充分配。
在我国将以通知书形式送达破产案件受理通知的债权人,而破产债权申报期的期限为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如果是以公告形式送达的债权人,申报期限为公告之日起三个月。
一、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的后果
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的后果未视为放弃债权,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
二、公司法破产清算规定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有:
1、审计、评估。破产企业管理人由非审计、评估机构担任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
2、接受债权申报。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即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4、变价破产财产和分配。变价破产财产是破产程序中的核心环节,只有破产财产变价后,才能实现破产成本的支付以及对公司债权的清偿。分配方案同样需要经过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5、破产程序终结。财产分配完成后,破产管理人向法院申请破产终结;法院收到申请后,可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三、债权申报是什么意思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