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让必须告知债务人。债权的转让是债权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的合同关系,债务人并不是转让合同一方的当事人,所以债务人的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成立。但债权的转让涉及到债务人向谁履行债务有效的问题,所以,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只有通知债务人后,该债权转让才能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一、合同主体变更的法律规定
合同履行主体的变更,包括债权人变更和债务人变更以及债务人的增加三种情况,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债权转让、债务转让和债务加入的意思。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转让,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即可。债务人接到通知后,直接向债权人履行原合同义务。那么相应的,债务人也就有权利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受让人进行抗辩。债务转让的话,就必须经过对方债权人的同意才行了。因为这样的转让对债权人的权利影响非常大。债务人的加入,这个法律并没有限制,因为增进债务人有利于增加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可能性,债权人是非常乐意的。
二、债权转让合同生效时间和条件是什么
债权转让合同一般自合同依法成立时生效,但是只有通知到达债务人时,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才生效。
债权转让生效的条件:
1、债权转让双方达成合意;
2、债权具有可转让性;
3、债权转让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三、合同主体变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合同主体变更的法律规定为:债权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债务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这样,第三人就可以取代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地位或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合同履行主体的变更包括债权人的变更、债务人的变更和债务人的增加,即债权转让、债务转让和债务加入的法律含义。债权转让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可。债务人接到通知后,直接向债权人履行原合同义务。因此,债务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受让人进行辩护。例如,债权人转让给受让人的贷款债权超过法律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受让人现在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债务人仍有权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辩护。债务转让必须经对方债权人同意。因为这种转让对债权人的影响很大。例如,债务人欠债权人的债权100万,现在债务人直接把这个100一万的债务转让给一个80老年人没有任何财产和收入来源,显然没有偿还能力,因此无法实现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的参与没有限制,因为增加债务人有利于增加债权人债权的可能性,债权人非常高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