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法的主体应该是行政机关。公正司法的主体应是司法机关,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严格执法是指要求在执行法规或掌握标准时,不放松、不走样,做到严厉、公平、公正。
严格执法的措施是规范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对执法活动实行全过程留痕,通过勘验笔录、视听资料采集等,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全过程可回溯管理,保证各执法环节密切配合、环环制约;严明执法纪律。重申行业禁令,恪守纪律底线,建立履职风险清单,着力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各类不规范问题;严格执法问责。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倒逼执法人员养成良好执法习惯,梳理岗位风险点和廉政风险,重点围绕案件查办、问题线索处置等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查找存在的风险隐患,对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罚款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