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夫妻财产约定与夫妻赠与之间的区别有:
1、法律性质不同。夫妻财产约定属于约定财产制。夫妻赠与是指夫妻一方将个人财产赠与对方的行为。在法律性质上,应当理解为以婚姻为基础的赠与,既不同于一般赠与,也有别于夫妻约定财产制。
2、适用法律不同。夫妻双方因约定财产的所有权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适用民法典第1065条之规定。夫妻双方因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发生争议的,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之规定。
3、法律后果不同。经查明,夫妻双方争议的财产属于约定财产性质的,并且签订了书面协议,并明确约定了财产的归属,则该协议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履行。经查明,夫妻双方争议的财产属于赠与性质的,如果受赠方还没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则赠与方可依据规定,行使任意撤销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