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被告人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的起诉书后,应积极应诉:可针对起诉书,在答辩期间内提交自己的答辩状;被告不答辩,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案件;有反诉的,可提交反诉状;如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可以提交管辖异议申请书;针对原告的起诉,提交自己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