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省外转移: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7、《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