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本人可以不到场。户口迁移可以委托办理。如果当事人不是户主,户口迁移的手续,当事人可以委托户主办理。委托办理需要以下材料:当事人出具的捺手印的委托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准迁证”、录取通知书(迁学入户)、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证件及材料;办理流程如下:由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迁户口的证明;再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书面申请迁出户口后,根据工作人员指示,领取户口迁移证;当事人再带上述材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申请入户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