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产继承的方式一般是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储蓄机构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二条,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一、继承房产分割如何办理
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的要求办理房产变更手续;若无遗嘱的,则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协商如何分割房产。协商一致的,达成房产分配协议,根据该协议办理房产变更手续;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需由一方继承人到法院提起继承分割之诉,待法院对房产的分割做出判决、调解后,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办理房产变更手续。到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变更登记时,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房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过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法律文书。2016年7月4日之前,因继承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必须提交继承权公证书,现司法部已废止的该规定,即办理继承房产变更登记时无须强制公证。
二、房屋继承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房产继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权证书、 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或契税完税凭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遗嘱公证细则》第二条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