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录用的警察在试用期内为见习警官,佩戴见习警官肩章。
经过一年试用期,首次授衔后,以后晋级的期限:二级警员至一级警司,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每晋升一级为四年。
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的通知》(1992年9月10日)首次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标准规定,新录用警察的学历和录用前的工作经历是授予何等级别警衔的依据。
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职定级为正科级职务人员(主任科员),可授予一级警司。如果参加工作满十四年的(指非应届毕业生,下同),可授予三级警督。
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职定级为副科级职务人员(副主任科员),可授予二级警司。如果参加工作满十二年的,可授予一级警司。
大学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任职定级为科员(警长)职务人员,可授予三级警司。参加工作满八年的,可授予二级警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