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申请办理公积金(组合)担保贷款的程序签定购房合同(二手房签定资金托管协议),付清首付款—公积金中心窗口申请受理—担保中心审核收费,出具保函—公积金中心审批—银行凭审批的担保函等手续发放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