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夫妻一方想离婚一方不离怎么办
1、离婚一方不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4、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6、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7、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二、离婚一审、二审要经历的过程
1、原告起诉阶段:
(1)咨询、聘请律师,或者自己查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3)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2、被告答辩阶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当然被告可以不答辩,被告需要延长答辩期的向法院申请;
(3)被告和原告的权利可以看法院送达的告知书。
3、开庭审理阶段:
(1)主要是开庭审理,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到场,如果开庭被告不到的,会延期开庭一次。开庭时候,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一般离婚诉讼的庭审分为如下过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调解→双方总结;
(2)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成功的发调解书。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之间离婚,但是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只要能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应当判决离婚,为当事人出具离婚判决书,在判决书生效后,双方的婚姻关系立即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