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在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即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且不具备合同无效的情形,该合同即为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因此,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所签订的合同,不存在无效的情形。
如何认定分公司所签合同的效力
分公司所签合同的效力认定:1、分公司在代理权限内签订的合同有效;2、分公司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订立的合同对总公司不具有法律效力。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怎样认定分公司所签合同的效力
分公司所签合同符合下列条件就有法律效力:分公司和合同相对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分公司和合同相对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定其他条件。
怎么认定分公司所签合同的效力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只要该分公司是在其营业范围内并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签订的合同有效。
民法典怎么认定分公司所签合同的效力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只要该分公司是在其营业范围内并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签订的合同有效。《民法典》第八条【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怎么认定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
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一般情况下是有效,但是签订的合同应当是在总公司授权范围之内的。因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